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近年來,我國在大力實施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逐步加大對稅收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營造了更加公平的稅收環境。這其中,稅收違法“黑名單”成了有效約束偷逃稅的“殺手锏”。
稅務總局公布的數據顯示,去年全國稅務機關共計公布“黑名單”案件9344件,同比增長70.54%。2019年一季度全國稅務機關共計公布“黑名單”案件3467件,其中,虛開發票案件3261件,偷稅案件140件,騙稅案件33件,走逃失聯案件23件,其他案件10件。
登上“黑名單”,后果多嚴重?早在2014年7月,稅務總局就頒布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初步建立起稅收違法“黑名單”公布制度,自“黑名單”制度實施以來,各級稅務機關累計公布案件數量已經達到20109件。列入“黑名單”的納稅人,除了受到稅務機關的懲戒,還將面臨阻止出境、限制融資授信等聯合懲戒,在“大數據治稅”及全社會建立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大環境下,稅收違法成本大大提高。
“自2015年啟動聯合懲戒措施以來,稅務部門充分發揮在涉稅聯合懲戒工作中的主導和推動作用,及時推送相關部門對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充分發揮了政策的震懾作用,營造了公平的稅收環境。”稅務總局新聞發言人付樹林介紹,截至今年一季度,全國各級稅務機關已累計推送多部門聯合懲戒“黑名單”當事人26.09萬戶次,其中公安部門配合稅務機關辦理阻止出境4778人次;1.64萬名“黑名單”當事人被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限制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及經理職務;1.69萬戶次當事人被金融機構限制融資授信;另外,還有22.28萬戶次“黑名單”當事人在政府供應土地、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政府采購活動、政府性資金支持等方面被有關部門采取限制性管理措施。
什么情況會上“黑名單”?根據《重大稅收違法案件信息公布辦法(試行)》,達到一定涉案金額的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國家出口退稅,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普通發票,非法偽造發票,走逃(失聯)企業以及其他違法情節嚴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稅收違法行為將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
2018年,稅務部門修訂并發布《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辦法》,明確將走逃(失聯)企業納入稅收違法“黑名單”,大大降低納入公布的欠稅金額起點,將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的公布時限由2年延長為3年,這意味著上“黑名單”的企業將面臨更長時間的失信沖擊和聯合懲戒打擊。
上了“黑名單”還能補過嗎?為給失信納稅人提供改過自新的機會,稅務總局專門設置了稅收信用“修復”機制,對符合相關條件的偷稅和逃避追繳欠稅違法案件當事人能主動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稅務機關將從“黑名單”中提前撤出相關案件信息。
“通過信用‘修復’健全‘進出’制度,既能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又為違法案件當事人提供了權益補救的途徑,體現了稅務執法的‘剛柔并濟’。”付樹林說。
——轉載自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