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債權債務,處理公司剩余財產,最終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使公司法人資格歸于消滅的法律行為。公司解散、歇業(yè)以后,公司不復存在,其權利義務無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時,對其存在期間所發(fā)生的各種法律關系都應妥善了結,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的種類:
1、正常清算和破產清算。
正常清算也稱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產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適用的清算程序。破產清算是指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時適用的清算程序。
2、任意清算和法定清算。
任意清算也稱自由清算,即指公司按照股東的意志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進行的清算。此種清算一般沒有先后程序規(guī)定,也無論是否能足額清償,不能清償?shù)膫鶛嗖灰蚯逅憬Y束而消滅。任意清算通常適用于人合公司、無限公司。法定清算是指必須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進行的清算。法定清算對公司財產的清算有順序規(guī)定,法定清算結束,公司法人資格依程序消滅。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的清算均是法定清算。
3、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
法定清算可以分為普通清算和特別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組織清算機構依法進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適用于自愿解散的情況,往往是針對那些資產能夠抵償債務,并且公司機關能夠自行組織清算工作的公司而采取的清算形式。按照我國《公司法》第190條規(guī)定,在公司自愿解散的情況下,公司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進行公司清算。
特別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時不能由自己組織進行普通清算,或進行普通清算中發(fā)生嚴重障礙,由有關政府機關或法院介入而進行的清算。
4、自愿清算和強制清算。
自愿清算是公司按照自己的意愿解散公司,清算公司債權債務,消滅公司法人資格的清算。因股東會關于解散公司決議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解散公司事項出現(xiàn)而進行的清算就是自愿清算。強制清算是指公司因違法行為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而進行的清算而進行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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