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深圳南山區(qū)開出內地首張電子煙罰單,罰款50元,所以,不要以為抽的是電子煙就可以在公眾場合隨心所欲抽煙。
新版《控煙條例》于10月1日起實施,規(guī)定深圳禁煙場所從七類增加至九類。其中,公共交通運輸站站樓行人出入口外側五米范圍內、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和等候隊伍所在區(qū)域列入“禁煙區(qū)”。
本次被罰的6名煙民恰好就是在公交站臺,有的人等車無聊了來一根,有的剛下公交車就來一根,無視禁煙標志,其中一名抽的是電子煙,他認為電子煙沒有煙灰也沒有煙頭,對環(huán)境沒有害。
不過,這在新版《控煙條例》中有明確規(guī)定,“煙草制品,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煙草作為原材料生產的供抽吸、吸吮、咀嚼或者鼻吸的制品以及電子煙。”所以,電子煙也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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