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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簽收確認還要額外加收一塊?順豐回應:行業(yè)普遍做法

更新時間:2021/9/13 8:31    出處:互聯(lián)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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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發(fā)文稱,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fā)現(xiàn)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后,收件人需憑順豐發(fā)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后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

對于“本人簽收確認需加收一元”的首飛項目,順豐回應表示,這是目前快遞行業(yè)中的通行做法,用戶是否選擇該服務,對快件正常投遞沒有影響。

順豐公司官方網(wǎng)站“增值服務”版塊中對“簽收確認”服務介紹如下:“‘簽收確認’是指快件簽收時,需確認收方客戶信息或要求收方客戶當面簽收的一項增值服務,可在收方與寄方起糾紛時,為客戶提供簽收憑證!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順豐速運推出的“簽收確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nèi)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根據(jù)《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經(jīng)營快遞業(yè)務的企業(yè)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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