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欄目播出了一期關于汽車保險的節(jié)目,對一些保險公司車險合同中“按責任賠付”、“無責不賠”的霸王條款進行了報道。目 前,在中國保監(jiān)會要求下,一些保險公司也已經開始受理無責車主的賠償申請。 3月27日,《每周質量報告》再批車險霸王條款:車損險為何買得高賠得低?
一位保險公司從業(yè)人員透露,保險基本條款都是保監(jiān)會頒布的,各家公司根據本公司的實力和情況,在當中選用ABC(三種條款中的一種),各家保險公司必須用。
在中國保監(jiān)會官方網站,記者果然看到了保監(jiān)會批復保險基本條款的文件。在批復文件后所還附有基本條款樣本,這些基本條款的原則與各保險公司的格式合同條款完全一致。
專家指出經過所謂專業(yè)人士精心設計的陷阱條款其實不合理之處一目了然。
曾參與2002年和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改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保險法中心教授陳欣表示,保險公司按照那個不存在的價值收取保 費,這是不公平的。如果保險金額跟保險價值相等,這就是足額保險,如果保險金額大于保險價值了,那叫超額保險,超額部分無效,《保險法》里有規(guī)定。
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高達1.99億輛,而且還在高速增長著,其中與我們生活關系最密切的就是私家車,現在私家車已經成為我們重要的生活伴侶之 一,私家車在改變甚至支撐著我們的現代生活的同時,私家車開支也成為了我們重要的支出內容,目前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執(zhí)行的都是高保低賠的條款。這也就意味著 絕大多數投了車損險的車主,都會遇到被迫接受這一欺詐性條款的問題。
(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
案例1
9萬塊錢保費白交了
北京車主高先生2003年買了一輛轎車,隨著使用年限不斷增長,高先生越來越覺得保險不對勁。原來他發(fā)現,他的汽車保險當中車損險和盜搶險保險金額差距越來越大。到了2010年,他的車損險保險金額被定為19.1萬多元,而盜搶險保險金額僅為10萬多元(如圖)。
車主委托代理人儲瓊表示,實際情況就是說我投保的是19萬塊錢,但是如果我這個車發(fā)生了損失以后,保險公司最多也只能賠給我舊車的價值,也就是 10萬塊錢。多出來的這9萬塊錢保額的保費,實際上保險公司是不可能承擔這部分責任的。也就是說你這9萬塊錢所對應的這個保費是白交了。
案例2
車頭保價88920元 只能賠20896.2元
有相同遭遇的還不只北京的車主,浙江寧波的周定海2001年花14萬元買了一輛新車并連續(xù)9年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波市海曙區(qū)支公司進行投保。
從2001年開始直到2009年,8年時間,周定海的車每年的保險費都是按新車購置價14萬元全額計價繳付,其中車頭部分是以新車價88920 元作為保險金額。2009年,這輛車發(fā)生車損事故。寧波市價格認定中心對車輛損失作了評估,認定車頭部分損失為36000多元。事故結案后,周定海向保險 公司索賠,但業(yè)務員卻告知,車頭部分要按折舊來計算賠款,只能賠20896.20元,這和實際修理費相差了近1.6萬元。原來保險公司經計算得出,周定海 的車在出事故時車頭部分實際價值只值20896.2元,所以根據保險條款中,車損事故賠償不能超過車輛實際價值的規(guī)定,只能賠周定海20896.2元(如 圖)。
中國人保寧波分公司客服人員表示,投保的時候要按照新車購置價,理賠的時候卻要按折舊計算,這是保監(jiān)會規(guī)定的。
開了8年的車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都是按照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的,而如果你的車真出了問題,需要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卻是按照折舊后的價格進行賠償的。這種所謂“高保低賠”條款的不合理性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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