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實行快速處理交通事故?
答: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主要有以下幾點意義:
一是進一步解決道路堵塞,不斷適應首都經濟高速發(fā)展的需要。
交通事故是造成道路堵塞的重要原因之;,而且在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車輛相互刮蹭、追撞前車等僅造成車物損失的事故占很大比例,特別是在城區(qū),及各主干道上,此類事故比例高達80%以上,這就要求對這些交通事故必須進行快速處理。
1996年我局開始對交通事故現(xiàn)場處理工作進行改革,實行了交通民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1999年又出臺了當事人自行移動交通事故現(xiàn)場的措施。這些措施的出臺和實施,收到了很好的社會效果,積累了工作經驗,為全面推行事故快速處理奠定了很好的實踐基礎。自1996年實行交通民警快速處理交通事故現(xiàn)場以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堵塞逐年下降,1999年平均每月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為320起, 比1998年下降了53%。2000年平均每月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堵塞為270起,比1999年又下降了15.6%。
今年2月1日新推出的事故快速處理措施,是我局結合北京市道路交通的實際情況,借鑒國際上一些先進經驗,推出的一項重要改革措施,同時我市先進高科技的交通事故接警及處警指揮系統(tǒng)的高效運行,必將對本市實施的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保障道路暢通起到巨大的促進作用。
二是進一步在事故處理領域推行警務公開的需要。
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不僅是一項改革,而且是一項重要警務公開措施,是我局執(zhí)法公示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將群眾所關注的責任認定依據(jù)和規(guī)則向社會公開,具體列出了造成交通事故的36種行為應負事故全部責任,使事故當事人對照自身的違章行為,便可對自身所負事故責任一目了然,從而進一步增強了事故處理的透明度,體現(xiàn)了事故處理的公開、公正、公平。
三是確保交通管理執(zhí)法活動高效快捷和方便群眾的需要。
實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從接警、處理現(xiàn)場、認定事故責任,到處罰責任者、損害賠償調解,都可以當場完成,簡化了處理事故的各種繁瑣手續(xù),節(jié)省了當事人的精力和時間,方便了人民群眾,使事故當事人不必再象過去那樣三番五次地到交通隊處理事故,而是可以當場結案或憑交通民警出具的文書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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